隴南市武都區渭子溝東石灰巖礦
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隴自然資源采公告[2022]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業權交易規則》和《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健全完善礦業權有形市場的意見》《甘肅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有關事項的意見》等有關規定,隴南市自然資源局決定對隴南市武都區渭子溝東石灰巖礦采礦權公開掛牌出讓。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礦區基本情況
礦區 名稱 |
礦區 位置 |
礦區 面積 |
礦種 |
開采 標高 |
開采方式 |
出讓 年限 |
推斷 資源量 |
生產 規模 |
競買 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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隴南市武都區渭子溝東石灰巖礦 |
位于武都區兩水鎮朱家山村 |
1.33平方公里 |
水泥用石灰巖礦 |
2081m- 1845m |
露天開采 |
33年(含兩年基建期) |
6216.18萬噸 |
175.00萬噸/年 |
228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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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出讓采礦權具體情況,詳見《采礦權掛牌出讓文件》。起始價及加價幅度見隴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采礦權掛牌出讓報價公示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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隴南市武都區渭子溝東石灰巖礦礦區范圍拐點坐標(國家2000坐標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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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點編號 |
X |
Y |
c1 |
3693586.91 |
35483753.00 |
c2 |
3693849.48 |
35483935.77 |
c3 |
3694176.23 |
35483888.99 |
c4 |
3694800.00 |
35484162.53 |
c5 |
3694800.00 |
35485027.00 |
c6 |
3694493.19 |
35485105.90 |
c7 |
3694270.90 |
35485130.90 |
c8 |
3693801.10 |
35485040.79 |
c9 |
3693586.91 |
35484741.62 |
二、隴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編號:B0220221114000008
三、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活動由隴南市自然資源局委托蘭州國際商品拍賣有限公司組織實施。
四、本次采礦權出讓為有底價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五、競買人資格與要求
1.凡符合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申請人須單獨申請。
2.申請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未被列入自然資源部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的“礦業權人異常名錄”“礦業權人嚴重違法名單”。
(2)申請人企業營業執照載明的經營范圍應當具有石灰石開采(不包括普通建筑用砂、石等)開采與銷售等相關經營內容。
(3)申請人須具備良好的運營狀況、具備開發該礦產資源的必要條件,并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
(4)其他應具備的條件
3.申請人報名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采礦權掛牌出讓競買申請書》
(2)《采礦權掛牌出讓申請確認表》
(3)《采礦權掛牌出讓競買承諾書》
(4)《營業執照》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代理競買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7)上級主管單位或部門同意參加競買的批準文件或董事會決議(國有企業參加競買或股份公司參加競買時提供本項資料)。
(8)《掛牌出讓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競買申請與競買保證金交納
1.有意競買者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到蘭州國際商品拍賣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咨詢,并進行現場踏勘。于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2月12日持《采礦權掛牌出讓競買申請書》《采礦權掛牌出讓申請確認表》《采礦權掛牌出讓競買承諾書》按出讓文件的有關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向蘭州國際商品拍賣有限責任公司提出競買申請,領取掛牌出讓文件。
2.經隴南市自然資源局資格審查后,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按出讓文件的有關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競買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12日17:00時(指銀行交換到賬時間)。競買保證金到賬后,申請人方確定為競買人,有資格參加競買活動。競買未成交者,競買保證金在掛牌截止后5個工作日內如數退還(不計利息)。
3.競買人于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12日(工作日)到隴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大廳辦理競買手續。
七、掛牌出讓文件的領取
申請人于2022年11月15日起到蘭州國際商品拍賣有限責任公司或隴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領取《隴南市武都區渭子溝東石灰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文件》。
八、掛牌出讓期限、時間及地點
1.掛牌競價期限: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26日(工作日);
2.報價時間:掛牌競價期限內的每日8:30-11:30;14:30-17:00;
3.報價地點:隴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廳;
4.掛牌出讓會時間及地點:
掛牌出讓會時間:2022年12月26日(星期一)下午16:00時;
掛牌出讓會地點:隴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第一開標廳。
九、現場踏勘與風險提示
1.申請競買人在報名前需到隴南市自然資源局申請查閱礦山地質詳查報告等相關資料,對資源量及礦種品質等數據進行了解,做到全面準確充分掌握出讓礦權的基本情況,并對自己競買出讓礦權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2.礦產資源投資具有投資風險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變化,競買人應充分了解和考慮,慎重決策。充分評估投資風險,一旦競得,簽訂《掛牌成交確認書》或《采礦權出讓合同》,風險由競得人自行承擔,不得向自然資源等部門提出退款、索賠、延長開采期限等要求。
3.競得人在礦產資源開采過程中因政策變化、地方規劃、不可預見風險造成的損失,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4.在礦山建設前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涉及土地、草場、林地、河道、水利設施、道路、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事項,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發生的費用由競得人承擔。如未辦理完畢相關手續致使競得人不能開采的,責任由競得人承擔。
5.本次出讓的采礦權全部為商業性礦產開發,競買人一經報價,即表示對出讓標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風險已經了解,投資風險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6.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有關出讓公告、掛牌出讓文件、掛牌期間報價、成交結果的異議以書面方式提出,出讓人、礦業權交易平臺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回復。有關掛牌截止活動的異議應在活動現場提出,出讓人、礦權交易平臺應當當場作出答復,并制作記錄。
十、其它需要注意的事項
1.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競買申請人可自行現場踏勘出讓標的,費用自理。
2.競買人成功競得后,須按期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一次性繳納采礦權價款,并按相關規定委托有資質的單位編制三合一的《礦產資源開發與恢復治理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綠色礦山建設實施方案》等方案報告,經審查通過后,頒發采礦許可證等相關證照。
3.根據《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關于取消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的指導意見》(財建[2017]638號)的規定,競買人成功競得采礦權后,應承擔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責任,按照《礦產資源開發與恢復治理方案》,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義務。通過建立基金的方式,籌集治理恢復資金,按照相關規定設立基金賬戶,單獨反映基金提取情況。并與隴南市自然資源局簽訂《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責任書》和《礦區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責任書》,進一步做好礦區生態環境治理恢復的協調工作,按照“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確保礦區復墾后地質生態環境的有效治理。
4.為防止和解決采礦權人與礦區所在地居民發生土地、道路和礦區環境等矛盾糾紛,競買申請人應提前赴出讓礦區所在縣、鄉(鎮)、村了解礦區實際情況,及早與礦區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就礦區建設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引起的道路通行、生產生活用地、廠房料庫、用電用水、安全生產、礦區環境及礦產資源開發與第三人的利害關系等有關問題和事項進行協調解決,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自行達成相關協議。由此引發的全部風險和矛盾糾紛由競得人自行承擔和解決。
5.本次采礦權出讓收益為動用可采儲量的價值,不包括采礦權出讓所涉及的相關稅、費。出讓后,相關稅、費由競得人按規定向相關部門繳納。
6.競買人成為競得人時繳納的競買保證金即刻轉為采礦權出讓收益及交易服務費,其他競買人繳納的保證金在掛牌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競得人違約,將取消競得人資格,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競得人拒絕簽訂礦業權成交確認書;
(2)競得人逾期不簽訂或者拒絕簽訂出讓合同;
(3)競得人未按約定的時間付清約定的礦業權出讓收益或者其他相關費用的;
(4)競得人提供虛假文件或者隱瞞事實的;
(5)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競得的;
(6)其他依法應當認定為違約行為的情形。
8.特別告知事項:根據疫情防治工作進展情況,本次隴南市武都區渭子溝東石灰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活動采用釘釘網絡視頻會議或現場的形式進行,出讓會議形式將在會議前通知競買人。
9.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事項如有變更,將發布變更公告,屆時以變更公告為準。
隴南市自然資源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特此公告
十一、聯系方式
1.隴南市自然資源局
聯 系 人:司 翔
聯系電話:13993919899
2.蘭州國際商品拍賣有限責任公司
聯 系 人:張瓊
聯系電話:18394592628
隴南市自然資源局
蘭州國際商品拍賣有限責任公司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