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南市西和縣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
掛牌出讓公告
西自然資源礦告[2023]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西和縣人民政府批準,西和縣自然資源局委托甘肅正大拍賣有限責任公司對以下1處采礦權進行公開掛牌出讓,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
名稱:西和縣自然資源局
場所:隴南市西和縣漢源鎮濱河西路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隴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場所:隴南市武都區東江行政中心統辦5號樓3樓
三、采礦權基本情況:
礦權名稱:西和縣蒿林鄉何山村采石場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
開采礦種:建筑石料用灰巖礦
地理位置及礦區范圍:位于西和縣蒿林鄉何山村
礦區面積:0.22平方千米,共由7個拐點圈定,各拐點坐標如下:
拐點 編號 |
CGCS2000坐標 |
|
X |
Y |
|
1 |
3742555.2483 |
35516532.2850 |
2 |
3742740.5918 |
35516558.9945 |
3 |
3743006.0464 |
35516745.6353 |
4 |
3743130.5145 |
35516386.2886 |
5 |
3742691.0584 |
35516115.7053 |
6 |
3742616.1348 |
35516120.8472 |
7 |
3742494.1156 |
35516583.3678 |
開采標高:1501米—1160米
資源儲量:推斷資源量為1505.53萬立方米,可利用資源儲量1001.18萬立方米
生產規模:70萬立方米/年
出讓年限:15年(含基建期)
開采方式:露天開采
資源開發利用情況:未利用
起始價:1350萬元
增加幅度:10萬元
競買保證金:1345.03萬元
出讓采礦權具體情況,詳見《隴南市西和縣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文件》。
四、隴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編號:B0220230607000014;
五、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凡符合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申請人須單獨申請。申請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企業營業執照載明的經營范圍應當具有建筑石料礦開采、生產、銷售等相關經營內容。
2.有符合規定的采礦作業方式和作業工具。
3.申請人無違法開采記錄,未被列入礦業權人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4.申請人須具備良好的運營狀況、具備開發該礦產資源及綠色礦山建設的必要條件,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
5.其他應具備的條件。
六、掛牌出讓期限、時間及地點
1.掛牌競價期限:2023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21日(工作日);
2.報價時間:掛牌競價期限內的每日9:00-11:30;14:30-17:00;
3、報價地點:隴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廳;
4、掛牌出讓會地點:隴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第一開標廳。
七、掛牌時間截止前30分鐘,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八、獲取出讓文件的途徑及競買申請時間和地點
1.有意競買者于2023年6月8日起到隴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領取《隴南市西和縣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文件》。
2.競買申請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可向西和縣自然資源局咨詢,自行現場踏勘。于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7月7日(工作日)持《隴南市西和縣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競買申請書》《隴南市西和縣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申請確認表》《隴南市西和縣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競買承諾書》按出讓文件的有關要求,向甘肅正大拍賣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相關材料,提出競買申請。
3.競買人于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7日(工作日)到隴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廳辦理競買登記手續。
九、繳納競買保證金
經西和縣自然資源局資格審查后,符合條件的競買申請人按出讓文件的有關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競買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為2023年7月7日下午17:00時(指銀行交換到賬時間)。在競買保證金到賬后,申請人方確定為競買人,有資格參加競買活動。競買未成交者,競買保證金在競買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如數退還(不計利息)。
十、確定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本次采礦權出讓為有底價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十一、風險提示
礦業投資屬于風險投資,存在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變化和政策法規變化風險,出讓采礦權的儲量、礦體賦存狀況、品位可能與實際開采有誤差。申請人在申請競買前應仔細閱讀采礦權出讓公告及相關文件資料,詳細了解礦山建設、開采、投資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風險及影響因素,做好現場調查,充分評估投資風險。一旦競得,競得人須簽訂《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及《采礦權出讓合同》,不得以礦產資源普查報告中的資源儲量、開采條件、發生不可抗力等為由向自然資源等部門提出退款、索賠、延長開采期限等要求。
十二、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如對出讓的采礦權存在異議,請在公告期內以書面方式向出讓人提出。
十三、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競買人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本次礦業權出讓競買,對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將按照 《印發<關于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備忘錄>的通知》(發改法規〔2018〕457號)的規定,對相關失信企業和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
十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1.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競買申請人可自行現場踏勘出讓標的,費用自理。
2.競買人成功競得后,須按期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按《采礦權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采礦權成交價款。并按相關規定,委托有資質的單位編制三合一的《礦產資源開發與恢復治理方案》《綠色礦山建設實施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安全現狀影響評價報告》等方案報告,經審查通過后,頒發采礦許可證等相關證照,所產生的全部費用由競得人承擔。
3.根據《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環境保護部關于取消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的指導意見》(財建[2017]638號文件)規定,競買人成功競得采礦權后,應承擔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責任,按照《礦產資源開發與恢復治理方案》,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義務。通過建立基金的方式,籌集治理恢復資金,按照相關規定設立基金賬戶,單獨反映基金提取情況。并與西和縣自然資源局簽訂《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責任書》和《礦區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責任書》,進一步做好礦區生態環境治理恢復的協調工作,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邊開采,邊治理”依法履行礦區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土地復墾等義務,并嚴格按照建筑石料行業綠色礦山建設標準編制綠色礦山建設方案,落實綠色礦山建設措施,礦山正常運營后一年內完成綠色礦山建設、評估與核查入庫。
4.申請競買人在報名前需到西和縣自然資源局申請查閱礦產資源普查報告,對資源量及礦種品質等數據進行查閱,做到對出讓礦權進行充分了解,并對自己競買出讓礦區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5.為防止和解決采礦權人與礦區所在地居民因土地、道路和礦區環境等發生的矛盾糾紛,競買申請人應提前赴出讓礦區所在地鄉(鎮)、村了解礦區實際情況,及早與礦區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就礦區建設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引起的道路通行、生產生活用地、廠房料庫、用電用水、安全生產、礦區環境及礦產資源開發等有關問題和事項進行協商解決,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自行達成相關協議,由此引發的全部風險和矛盾糾紛由競得人自行承擔和解決。
6.本次采礦權出讓收益為擬動用可采資源量的價值,不包括采礦權出讓所涉及的相關稅、費。出讓后,相關稅、費由競得人按規定向相關部門繳納。
7.本次出讓采礦權,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和其他物權。礦山開采、加工應依法使用建設用地;林地使用、道路及周邊環境等補償費用由采礦權競得人與涉及權利人自行協商,依法補償。在礦山建設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涉及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建設用地、林地使用等事項,由采礦權競得人向相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發生的費用自行負責。
8.本次出讓西和縣蒿林鄉何山村采石場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按現狀出讓,申請競買人在申請競買前,須對出讓礦區進行實地踏勘,并到相關部門就礦區現狀等情況進行詳細了解,并對自己參與競買該采礦權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采礦權出讓成交后,競得人須自行就該采礦權所涉及的土地、林地等權益與相關權利人進行協商解決,由此產生的所有風險和矛盾糾紛由競得人自行承擔和解決。
9.本公告規定的出讓事項如有變更,將發布變更公告,屆時以變更公告為準。出讓詳細情況以《隴南市西和縣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文件》載明的為準。
十五、聯系方式
1.西和縣自然資源局
聯 系 人:郭主任
聯系電話:0939-6621495
2.甘肅正大拍賣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電話:0931-8470330 18919113180 15309398060
聯系人:牟經理 馬經理
西和縣自然資源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特此公告
西和縣自然資源局
甘肅正大拍賣有限責任公司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