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康縣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拍賣出讓公告
康自然資源告字﹝2023﹞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甘肅省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經康縣人民政府批準,康縣自然資源局決定公開拍賣出讓康縣宗地編號:2023-10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出讓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宗地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見下表)
宗地 編號 |
宗地位置 |
供地條件 |
出讓 面積 |
土地 用途 |
容積率 |
建筑 密度 |
綠地率 |
出讓 年限 |
競買 保證金 |
2023-10號 |
位于康縣城關鎮東街(峽口),該宗地分為三個地塊:其中,地塊一位于康縣城關鎮原財政局片區,四至界限東至燕子河,西至南街道路,北至人字橋,南至峽口廣場;地塊二位于康縣城關鎮原防疫站片區,四至界限東至南街道路,西至民房,北至道路,南至民房;地塊三位于康縣城關鎮原消防站片區,四至界限東至燕子河,西至南街道路,北至規劃道路(橋),南至峽口廣場。 |
現狀(規劃指標詳見康縣自然資源局規劃函要求) |
8398.26 平方米 |
商業設施用地 |
≤2.0 |
≤50% |
≥20% |
40年 |
800 萬元 |
約合12.59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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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出讓宗地詳細情況見《出讓文件》。 |
二、隴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編號:B0120231012000003;
三、競買人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得參加競買:
1、已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但未按法律法規規定或出讓合同約定期限進行開發建設的;
2、拖欠土地出讓金尚未交清的;
3、其他有關規定不能參加的。
四、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為有底價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五、競買申請和競買保證金交納
1、有意競買者于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1月5日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競買申請書》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競買申請確認表》按拍賣出讓文件的有關要求提交相關資料,向甘肅正大拍賣有限責任公司提出競買申請,領取拍賣文件。
2、競買者資格審查完畢后,符合條件的競買者按拍賣出讓文件的有關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競買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為2023年11月5日(指銀行交換到賬時間),符合條件的競買者在競買保證金到賬后,方確定為競買人,有資格參加競買。競買未成交者,競買保證金在拍賣會后5個工作日內如數退還(不計利息)。
3、申請競買人于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5日到隴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場登記室辦理競買手續。
六、拍賣出讓時間及地點
1、拍賣時間:2023年11月6日15:00時
2、拍賣地點:隴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多功能廳
七、拍賣文件的領取
有意競買者請于2023年10月12日起到隴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領取《甘肅省康縣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文件(宗地編號:2023-10號)》。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1、即日起申請人可自行現場踏勘地塊,費用自理。
2、本次出讓宗地須有3家以上(含3家)的競買人參加競買,采取拍賣方式進行出讓。
3、本次出讓宗地按現狀出讓,出讓宗地面積最終以康縣自然資源局實際交地面積為準。
4、本次出讓康縣2023-10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為商業設施用地,該用地項目設計方案須統一規劃、整體設計。為了保障我縣重點招商引資項目落地,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已與我縣開展前期對接的重點招商引資企業。競拍人應在申請競買報名前在縣招商局進行建設投資備案,并與縣招商局就捐建基礎設施及開發方案簽訂協議,交納500萬元招商引資保證金,經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由縣招商局出具相關證明,申請人方可報名參加競買。宗地出讓成交后,宗地受讓人必須按照規劃條件和縣委縣政府審定的設計方案進行開發建設,不允許改變設計方案及用地性質。建設期限為2年,逾期無條件依法收回。
5、開發建設必須符合康縣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規和建設條件意見書以及防震等有關要求。
6、本出讓公告規定的出讓事項如有變更,將發布變更公告,屆時以變更公告為準。出讓詳細情況以《甘肅省康縣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文件(宗地編號:2023-10號)》載明的為準。
康縣自然資源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特此公告
九、聯系方式
1、康縣自然資源局
聯 系 人:李主任
聯系電話:0939-5121225
2、甘肅正大拍賣有限責任公司
聯 系 人:馬經理 谷經理
聯系電話:0931-8470330 15309398060 13919365535
康縣自然資源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