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財政廳監察廳
關于規范我省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的通知
各市州財政局、監察局,省直各單位,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加強我省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規范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程序,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規,現將我省實施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執行。
一、適用范圍
本省內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采用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之外的競爭性談判采購、詢價采購、單一來源采購等其他采購方式采購貨物、服務和工程(指不實行招標投標的工程)的政府采購活動,均適用于本通知。
二、申報審批
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因特殊情況,需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采購人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向省或市州財政部門申報,書面說明依法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理由,并獲得批準;縣區政府采購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可由市州財政部門委托縣區財政部門審批。
三、確定采購方式
采購人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方式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采購。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購項目,經批準后可以采用以下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
(一)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
1、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2、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3、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計算出項目價格總額的;
5、招標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招標公告時間及程序符合規定,但投標截止時間結束后參加投標的供應商不足三家或評標期間,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做出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
(二)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1、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2、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3、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4、招標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招標公告時間及程序符合規定,但投標截止時間結束后參加投標的供應商只有一家或評標期間,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做出實質響應的供應商只有一家的。
(三)詢價采購方式
1、采購的貨物規格、標準統一、市場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購項目;
2、招標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招標公告時間及程序符合規定,但投標截止時間結束后參加投標的供應商不足三家或評標期間,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做出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且符合前款條件的。
四、實施程序
經財政部門批準的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項目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實施。
(一)競爭性談判采購的程序:
1、制定談判文件
采購代理機構或采購人制定談判文件。談判文件應當明確談判的程序、供應商的資格條件、確定談判供應商的方式、保證金交納方式、采購項目的技術規格、商務要求、數量和服務等、提交資格證明文件和談判響應性文件截止時間、談判的輪次(一至三輪)、合同主要條款、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
2、采購信息公告
采購代理機構或采購人應當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發布競爭性談判采購資格預審公告征集供應商(屬于本通知中競爭性談判采購第5種情形可除外),同時接受供應商報名并發售談判文件。公告應當公布采購項目的名稱、數量以及參加談判供應商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等,公告時間不得少于三個工作日。公告期結束之日與供應商提交資格證明文件和談判響應性文件截止時間不得少于兩個工作日。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采購代理機構或采購人應當在規定的截止時間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報名的供應商,并將截止時間相應順延,但順延不得超過兩個工作日。
3、成立談判小組
談判小組由采購人代表及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人數不得少于談判小組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專家按照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的有關規定確定。
4、確定談判供應商
談判小組審核報名供應商遞交的資格證明文件,符合項目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均可參加談判;如符合項目資格條件的供應商較多時,也可從中隨機確定不少于三家供應商參加談判。隨機選擇談判供應商的過程必須公開,須在采購人、報名供應商代表及有關部門監督下進行。隨機抽取供應商完成后,由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監督部門共同填寫“供應商抽取登記表”,以存檔備查。
5、開展談判
確定的談判供應商在談判前向采購代理機構或采購人遞交談判響應性文件。談判小組審查供應商談判響應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確定是否對談判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作出響應。未對談判文件做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不得進入具體談判程序。
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談判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最后報價及做出有關承諾,以書面形式確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署。
6、確定成交供應商
談判結束后,談判小組按照談判文件規定的評定標準,對供應商提供的最后報價及有關承諾進行評審,按照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
采購代理機構或采購人在確定成交供應商后一個工作日內,向成交供應商發出成交通知書,并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供應商,同時在財政部門指定媒體上公告采購結果。
7、編寫談判采購報告
談判工作完成三個工作日內,談判小組要根據全體談判成員簽字的原始談判記錄和談判結果編寫包括談判小組成員名單、資格預審公告發布情況、參加談判供應商的確定、談判方法和標準、談判過程記錄、成交和淘汰的供應商名單及原因、談判結果等內容的談判采購報告,作為檔案備查。
(二)單一來源采購的程序
1、制定采購文件
采購代理機構或采購人制定采購文件。采購文件應當明確采購的程序、采購項目的技術和商務要求、服務、合同主要條款等。
2、采購信息公告
屬于“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 情形的單一來源采購項目,采購代理機構或采購人應當在采購項目實施前,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發布采購公告,并將實行單一來源采購的理由公示,公告不得少于三個工作日。
3、成立采購小組
采購小組由采購人代表及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人數不得少于采購小組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專家按照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的有關規定確定。
4、開展采購
采購小組與供應商在保證采購項目技術要求、質量、服務等基礎上進行談判,商定合理價格及有關成交事項。
5、確定成交供應商
采購小組與供應商達成一致意見后,采購小組確定成交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或采購人在確定成交供應商后一個工作日內,向成交供應商發出成交通知書,并在財政部門指定媒體上公告其采購結果。同時采購小組負責編寫采購報告作為采購文件備查。
(三)詢價采購的程序
1、制定詢價采購文件
采購代理機構或采購人制定詢價采購文件。詢價采購文件應當明確詢價采購項目供應商的資格條件及確定供應商的方式、保證金交納方式、采購項目技術規格、商務要求、數量和服務等、提交資格證明文件和詢價響應性文件截止時間、合同主要條款、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
2、采購信息公告
采購代理機構或采購人應當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發布詢價采購資格預審公告征集供應商(屬于本通知中詢價采購第2種情形可除外),同時接受供應商報名并發售詢價采購文件。公告應當公布采購項目的名稱、數量以及參加詢價供應商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等,公告時間不得少于三個工作日。公告期結束之日與供應商提交資格證明文件和詢價響應性文件截止時間不得少于兩個工作日。詢價采購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采購代理機構或采購人應當在規定的截止時間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報名的供應商,并將截止時間相應順延,但順延不得超過兩個工作日。
3、成立詢價采購小組
詢價采購小組由采購人代表及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人數不得少于小組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專家按照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的有關規定確定。
4、確定被詢價的供應商名單
詢價采購小組審核報名供應商遞交的資格證明文件,符合項目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均可成為被詢價供應商;如符合項目資格條件的供應商較多時,也可從中隨機確定不少于三家供應商作為被詢價供應商。隨機選擇供應商的過程必須公開,須在采購人、報名供應商代表及有關部門監督下進行。隨機抽取供應商完成后,由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監督部門共同填寫“供應商抽取登記表”,以存檔備查。
5、詢價
確定的供應商在詢價采購文件規定的報價截止時間前向采購代理機構或采購人遞交詢價響應性文件。詢價采購小組審查供應商詢價響應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確定是否對詢價采購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作出響應。被詢價的供應商只能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并對詢價采購文件所列出的全部商務、技術要求做出承諾。
6、確定成交供應商
詢價采購小組按照詢價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定標準,對供應商的報價及有關承諾進行評審,按照全部滿足采購文件實質性要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
采購代理機構或采購人在確定成交供應商后一個工作日內,向成交供應商發出成交通知書,并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詢價采購的未成交供應商,同時在財政部門指定媒體上公告其采購結果。
7、編寫詢價采購報告
詢價采購工作完成三個工作日內,詢價采購小組要根據全??價采購小組成員名單、資格預審公告發布情況、參加詢價的供應商的確定、詢價記錄和評定情況說明、成交和淘汰的供應商名單及原因、詢價結果等內容的詢價采購報告,作為檔案備查。
(五)、采購合同
采購人與成交供應商應當在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采購人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表其與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由采購代理機構以采購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應當提交采購人的授權委托書,作為合同附件。
政府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及采購報告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六)、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依法對非招標采購方式政府采購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審計機關應當對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進行審計監督。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非招標采購政府采購活動的國家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
(七)、其他。
1、競爭性談判采購和詢價采購,在采購文件及采購程序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符合項目資格條件或對采購文件做出實質響應的供應商只有兩家時,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后,可繼續進行競爭性談判采購和詢價采購;如果只有一家,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后可繼續按照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
2、本通知從2006年10月起執行,并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3、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函告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辦。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