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管理本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二)負責制定進場交易活動交易流程、操作規程和現場管理制度,依法依規承擔職責范圍內的公共資源交易組織實施工作。 (三)承擔市本級政府集中采購交易工作,為進入市級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的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和行政監督提供場所、設施和服務。 (四)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公共資源交易改革,創新資源配置方式,促進資源跨區域交易,推動公共資源交易全流程電子化。 (五)負責本級公共資源交易網站及相關系統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收集、儲存、統一發布各類交易信息,為市場主體提供業務信息咨詢服務。 (六)承擔全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統計、分析工作;配合行政監督部門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開展監測分析、預警及效果評估工作。 (七)負責受理進場交易項目,為全市進場交易活動單位提供登記、澄清答疑、開標及評標服務;負責為交易各方主體辦理有關手續提供配套服務。 (八)配合相關機構、部門開展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工作;維護交易現場秩序,記錄、制止和糾正違反現場管理制度的行為,見證交易過程、交易結果。 (九)負責對評標(評審)專家、招標人和代理機構現場行為進行管理和評價;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評標(評審)專家的征集工作;負責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系統的日常維護和管理。 (十)依法依規保存和管理公共資源交易過程中產生的電子文檔、紙質資料、音視頻資料和見證檔案;負責交易費用的收取和投標保證金代收代退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對縣(區)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進行指導,并對公共資源交易從業人員進行培訓。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